【簡介:】很多很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
很多很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
強制許可
不得隨便向外國人轉讓
國防和保密專利不得公開
國防專利的實施和查閱條件嚴格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了哪些對于專利權的限制
? ? (1)沒有拒絕權,專利權人不得拒絕其他公有制單位使用其專利發(fā)明;(2)專利發(fā)明的優(yōu)先使用權;(3)專門用于科學研究和實驗的相關專利不得視為對外國臨時過境運輸工具的侵權,為運輸工具的需要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相關專利,不得視為侵犯專利權;(4)強制許可。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自授予之日起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發(fā)明的,專利局可以根據(jù)符合實施條件的單位的申請,允許該單位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實施其發(fā)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5)發(fā)明專利由國家征用,對國民經濟、公共利益或者國防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家可以征用該發(fā)明,并對專利權人給予合理補償。哪些情況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
? ?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強制許可。
? ? ?根據(jù)《專利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在國家出現(xiàn)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jù)專利法第63條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1、先用權人的實施專利法規(guī)定,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先用權的成立條件是:(1)實施行為人在他人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2)實施行為人所實施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是行為人自行研究開發(fā)或者設計出來的,或者是通過合法的受讓方式取得的;(3)在他人就相同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取得專利權之后,實施行為人只能在原有范圍內制造或者使用。2、專利權的用盡專利權人自己制造、進口或者許可他人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不構成侵權。這意味著,專利權人只對專利產品的首次銷售享有專有權,對已被首次銷售的專利產品不具有再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使用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4、臨時過境臨時通過我國領域、領水或領空的外國的海陸空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機械裝置和零部件的,無須得到我國專利權人許可,不構成侵權。當然,假冒別人的專利權實際也是屬于一種侵權行為,所以,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是得根據(jù)侵害專利權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和造成的影響來判定的。而且在專利權侵權案件當中,認定對方是否構成侵權可能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發(fā)現(xiàn)類似狀況要先向專利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