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我是薩沙,我來回答說。
美國無法永遠留住錢學森,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即便是五六十年代反共最高峰時期,也不能在沒有足夠證據情況下,隨后惡整社會精英人物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說。
美國無法永遠留住錢學森,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即便是五六十年代反共最高峰時期,也不能在沒有足夠證據情況下,隨后惡整社會精英人物,尤其是錢學森這種在學術界已經頗有名氣的人。
美國政府在1950年,扣押準備回國的錢學森,是找到借口的。
當時錢學森將大量行李打包后,經過海關準備先運回中國,然后自己再回國。
但海關受到情報部門的警告后,對錢學森的行李進行仔細的檢查。
期間,海關發(fā)現(xiàn)行李中有一些文件,上面標有“機密”或“絕密”的字樣。
根據美國法律,任何設計美國國家安全的技術秘密文件,不允許攜帶出境。
因此,海關不僅僅扣押了錢學森高達8箱的文件,還控告他違法出口管理法案,同時懷疑他違背中立法案和間諜法案。隨后,移民局發(fā)出了對錢學森的逮捕令。
1950年9月7日,錢學森已處理被捕,送到了移民局監(jiān)獄關押了15天。
由于他所在的大學出面交涉,最終錢學森被取保候審。
這其實是美國政府的一招,因為如果錢學森存在一些被指控的遵命,尤其是違背間諜法,在案件有結論之前,他是不能離境的。
自然,美國政府也無權關押他,只能不允許他離開洛杉磯而已。
錢學森被禁止接觸機密項目,而他之前從事的火箭研究基本都是機密。
所以,錢學森只能去大學教課,而且只能教授一些簡單的基礎學科,不允許教火箭技術。
期間,錢學森和移民局打起了漫長的官司,直到1954年才有了眉目。
移民局對于錢學森的指控,除了違背出口管理法案有證據以外,其余都是沒有證據的。
而違背出口管理法案,只要情節(jié)不太嚴重,一邊都是直接驅逐出境而已。
錢學森攜帶的文件,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國家機密,移民局攔了他4年已經是極限了。
這邊,1954年到1955年在瑞士舉行的中美日內瓦會談。
雙方達成協(xié)議,美國方面釋放所有滯留的中國留學人員,中國則釋放朝鮮戰(zhàn)爭俘虜的飛行員等戰(zhàn)俘。
最終,錢學森被允許離境,回到大陸,多名美國飛行員也被交換回國。
說來說去,錢學森是用美國飛行員交換的,美國人認為自己沒吃虧。
另外,就法律上來說,美國也無法長期這樣扣留錢學森,樂得做順水人情。
還有,美國人認為,錢學森知道的機密已經有5年時間,沒有什么了不起啦。
而錢學森是一個很牛的科學家,但火箭導彈項目絕對一個科學家可以勝任的。
所以,釋放錢學森回國,不可能對中國火箭項目有著本質的變化。
錢學森是無數兩彈一星專家中的一個人而已。